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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干部“带病提拔”三步走

发表日期:2016-09-01   文章来源:粤讲粤政 分享至:

南海区委组织部 毛梦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为解决根除干部“带病提拔”的顽瘴痼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防止“带病提拔”,先要日常了解“察病情”。干部“带病”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有较强的隐蔽性。少数干部善于伪装,在公开场合大讲清正廉洁,在私下却是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中医看病讲究望闻问切,体察干部“病情”,也需要从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观察。对此,《意见》提出对于干部的考察了解需做在日常,坚持经常,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通过平时的考核调研及时掌握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开展经常性地分析研判,全面深入了解掌握干部情况,形成干部监督信息档案,还原干部的真实形象,为之后的任用考察工作提供充足准备。

  防止“带病提拔”,再要加强考察“滤病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干部如果没有被发现,那就可能成为危害政治生态环境的污染源,“带病提拔”往往容易诱导钱权交易,滋生腐败现象,不仅损害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并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部分“带病提拔”的原因就在于考察工作不细、不深,未能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未能查清就匆匆提拔。对此,《意见》提出要加强考察把关,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双重作用,将“四凡四必”上升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本要求,并通过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将选任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中。对存在问题或者问题没有查清的干部,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使考察成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过滤器,将“带病”干部过滤出去。

  防止“带病提拔”,还要责任追究“除病灶”要想真正祛除干部“带病提拔”的根源,需要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的责任。目前对于“带病提拔”者处理较为到位,但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追究比较难,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存在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等问题。对此,《意见》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出现“带病提拔”的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党委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责任追究,深挖“病根”让组织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能突破的底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才能彻底根除“带病提拔”的积弊,让“带病干部”上位无门。

来源:“粤讲粤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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