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发表日期:2015-05-14   文章来源:市委组织部 分享至:

责任科室: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由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的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本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长对本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部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部领导班子每年要专门召开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在部全体干部会议上进行部署。

三、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部门工作特点,组织本部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有关党纪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纪法规的自觉性。每年在本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本部干部任免、处分、干部安排、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等事项,应提交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调整、配备领导班子成员时,要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严格遵循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法规,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把人选准选好。

    六、部领导要定期了解分析干部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部领导要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模范执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每年都要在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每年考核一次,考核要与年终总结、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和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考核结果按要求存入领导干部《干部档案》。



       

主办单位: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粤ICP备0501305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委大院15号楼

联系电话:(0757)83334544 传真:(0757)83364187 邮政编码:528000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