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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调研“群体性事件”

发表日期:2018-01-15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分享至:

1957年2月18日,刘少奇登上沿京广铁路南下的列车。他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对1956年下半年以来某些地区出现的工人、农民、学生“闹事”问题进行调研,即调研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群体性事件”。他“要好好地研究一下他们为什么闹事,如何才能使他们不闹或少闹,对那些闹事群众采取什么政策”。

刘少奇的这次调研有着深刻的社会和政治背景。当时,新中国的发展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过七年的努力,人民民主专政已经相当巩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正在蓬勃展开;另一方面,市场却出现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的情况,一些社会矛盾也表现得比较突出。半年内,全国各地,大大小小有一万多名工人罢工,一万多名学生罢课。批评的意见、不满的言论也渐次多了起来。1957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讨论思想动向问题。毛泽东分析了一年来国内外形势和党内外思想动向,提出一个问题:“怎样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会后,刘少奇决定抽调全国总工会、团中央等部门的同志,组成一个调查组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

1950年8月18日,郑州部分搬运工人因搬运公司有关负责人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失误,加上坏人煽动,发生了围攻、扣押公司经理、割断电话线、哄抢枪支、砸毁办公室的事件。刘少奇在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等人汇报此事的简报上批示:“此等事值得严重注意。工会中的官僚主义是产生此等事件的原因和应有的惩罚。望通告各地注意。最好能派人到郑州去加以彻底处理。”这一时期,他还着重研究了工厂管理和工会工作,阅读了大量文件资料,1951年5、6月间写了《读邓子恢和高岗两篇文章的笔记》,指出国营工厂中在阶级矛盾消灭以后,还存在着“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必须分清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且“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他说:“如果把这种矛盾看成是一种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因而采取一种敌对的不妥协的态度去对待,那就在根本上犯了错误。”

有了上述认识,刘少奇行前即已估计:“群众怪我们的原因有两条:一是我们有官僚主义,二是我们的政策有错误。当然,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敌我矛盾。”这一看法也在随后的调研中得到了印证和充实。调研期间恰值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传达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通过实地调研和研究毛泽东的讲话,刘少奇逐步形成了对群体性事件完整系统的看法和处理意见。

在对事情的性质判断上,刘少奇指出,“国内主要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上结束了,或者说基本上解决了。现在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并进一步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如在河北石家庄,当地同志向他详细汇报了工人、学生参加的14起“闹事”的情况后,他认为:“主要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突出了,阶级的矛盾降为次要的矛盾。这是新的情况。群众起来闹事,第一是不好,第二也是好事,可以纠正我们的官僚主义,纠正我们的错误。”稍后,他在河南省干部大会上作报告时,结合此前发生的新乡国营一一六厂工人“闹事”问题,再次强调:“人民内部的矛盾,主要地表现为领导机关和人民的矛盾,更确切地讲,是人民和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的矛盾。要利用人民闹事来教育我们的干部,教育群众,教育我们党。所以对闹事不要马马虎虎,要认真处理。”

在对“闹事”原因的总结上,刘少奇除了指出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外,还强调:“人民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面。”这也是他对群体性事件性质的独到分析。1956年3月24日,刘少奇在湖南省干部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分配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反映了生产力跟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也反映了上层建筑跟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两个矛盾是永远存在的,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还存在。在私有制度的社会里,这两个矛盾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社会里,这两个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了,分配问题就大量地、突出地产生出来了。”

在对解决问题办法的探索上,刘少奇清楚地认识到,“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不能够用过去解决阶级矛盾的办法,必须用新的办法,新的方针,新的路线”。针对分配问题引发的利益冲突,他研究了毛泽东提出的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各方面利益的意见,指出:“必须按照按劳付酬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人们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以促进生产力的顺利发展。要很好地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工人与农民的消费比例、国家预算的分配比例,以及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投资比例、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等全社会中的分配问题。”

刘少奇以深厚的理论素养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对如何看待、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从将群体性事件或者说“群众闹事”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到具体分析官僚主义领导方式与人民利益的矛盾,再到深入一步揭示其经济原因——分配问题,由此引向探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计划与市场关系之路。刘少奇的这些见解对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也是有启示和借鉴意义的。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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